NG体育2025年6月的一天,家住阳光小区的小刘,像往常一样把自己心爱的摩托车停放在地下车库的个人车位上。谁想到,几个小时后,他等来的竟是一个意外消息,保洁人员李大爷工作时推行的清洁电动三轮车把自己的摩托车碰倒在地,导致多处受损。
李大爷是净化保洁公司的员工,而净化保洁公司受雇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NG体育,负责阳光小区的保洁服务。小刘看着受损严重的摩托车,心疼不已,维修费用加上车辆贬值损失,还有这段时间自己出行不便产生的替代通费用,前前后后得有1.5万元。
无奈之下,小刘把李大爷NG体育、净化保洁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NG体育,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查核实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来审理:“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NG体育。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小刘车辆受损是净化保洁公司员工李大爷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导致的,净化保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得对小刘车辆受损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车损以及车损评估费用等。最终,法院判决净化保洁公司赔偿许某摩托车车损1.2万元、评估费1100元,共计1.31万元。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承担的责任,属于替代责任、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便用人单位本身没有任何过失,也得对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负责赔偿,并且不能以自己尽到选任、用人的注意义务为由免责,即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方面能督促用人单位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能让受害人更顺利地获得损害赔偿。
当然,工作人员只是一般过失时,用人单位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要是工作人员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就可以进行追偿。所以,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小心谨慎,避免工作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NG体育,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